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抚顺石化烯烃厂碳五罐区至辽宁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碳五输送管道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抚顺东洲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项目自抚顺石化烯烃厂C5 罐区至高新区辽宁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料罐区新敷设一条C5 管道,管道全长约为3160m,其中烯烃厂厂内部分1160m,烯烃厂外3#管廊至辽宁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2000m。项目总投资150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运营后主要用于抚顺石化烯烃厂碳五罐区至辽宁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碳五输送,项目本身无生产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产生。项目运营后的日常管理维护等需要的人员从辽宁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人员中调剂,不新增人员,因此本项目不产生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新建管道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抚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抚顺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本身无生产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产生,不新增人员,不产生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当地的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因此,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辽宁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东洲区海新街86号
联系方式:15304132621 联系人:王总
评价单位名称: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开发区金明东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厦14层
联系方式:13940323920 联系人:侯先生
五、公众参与调查范围
项目周围的居民及关心本项目的相关人员等。
六、调查方式
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同时您可以拔打电话或者来函等形式发表您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方式索取环评报告简本)。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