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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清助剂有限公司15000吨/年交联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6-11-11     【转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辽宁抚清助剂有限公司计划投资20000万元在抚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山精细化工园建设15000吨/年交联剂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53.9亩,总建筑面积64708平方米。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主要来自于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措施:在工地四周设置围墙,施工场地每天应定期洒水,防止扬尘产生;多尘物料堆应用帆布覆盖;建立洗车平台;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和平整现场、清运残土和垃圾,并进行软硬覆盖等措施。建设施工结束后,影响将消失。
(2)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过程中混凝土养护水和骨料冲洗水、打桩泥浆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措施:施工场地设置简易沉淀池将施工废水沉淀后排放。此外,在施工现场内设环保厕所收集生活污水,严禁将施工废水直排放。
(3)噪声:施工前期准备阶段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施工机械和车辆行驶噪声。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在施工现场中部,并建立临时隔声障,缩短一次开机时间、避免集中作业,以减少噪声污染。
(4)固废:施工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施工挖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措施: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送往城市生活垃圾场处理,挖掘土方用于场地平整。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SO2及硫酸雾经吸收塔吸收后达标排放;
(2)废水:产生的废水有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水场处理。废水均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包括电机、机泵等,噪声值在75~98dB(A),分别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釜残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危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送垃圾处理站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抚顺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的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因此,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辽宁抚清助剂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604137979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电话:024-31010278            
五、征求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对本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采取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的形式进行;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索要环评报告简本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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